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公告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优秀毕业生,事业编制。面向研究生,户籍不限,要求符合奖学金、竞赛获奖等条件。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4日,详情见岗位表。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20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为2026年研究生毕业,非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硕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②本科阶段获得省级相应师范生基本功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本硕阶段获得2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④本硕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等称号;⑤本硕阶段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等称号;⑥高中阶段获得国内省级相应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为43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为45周岁(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材料(如奖学金证书、获奖证明等),须在2026年6月4日前取得。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2026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须以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教师资格,须承诺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2月4日前,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zjyj.szrc.cn。

1.报名、资料上传:2026年6月1日9:00—6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6年6月1日9:00—6月5日15:00;

3.陈述申辩:2026年6月1日—6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6月1日9:00—6月5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等。学习情况等信息须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等情况须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一致。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须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报考人员须上传的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同期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毕业相关证明材料;③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本科及以上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⑥本科及以上各学段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有请提供);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优计划”)研究生,按照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名应聘相应学科教师岗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不影响报名应聘。

4.信息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专业考核前进行。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等事项详见公告。

2.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情况。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专业考核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专业考核资格,被取消专业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进入专业考核人员名单专业考核前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专业考核

1.专业考核的时间、地点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专业考核的方式等事项详见公告。

2.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3.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0512-65227315;

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0512-87162204;

苏州市教育局:0512-65224079;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0512-65114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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