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4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涉及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要求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截止至2026年4月27日。欢迎符合条件者应聘。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序号

单位

岗位

岗位简介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苏州工业园区

司法工作办公室

辅助岗1

从事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司法行政业务辅助性工作

2

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1.具有相应学位;

2.男性。

2

辅助岗2

从事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司法行政业务辅助性工作

2

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1.具有相应学位;

2.女性。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录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所需材料。

(2)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⑤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⑥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对总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视情况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856、66605751、66605964、66605861、66605702(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12-66683721(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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