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两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两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同时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分期付款的,个人账户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次性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以买卖契约上的约定为准。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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