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1)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2)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今日(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报操作
个人消费者可以在明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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