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体育局近期开展部分科职干部选拔,面向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市体育监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科级干部。详情包括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现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局各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近期进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和调整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职数

1.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导处处长(副科、管理八级)1名。

2.市体育运动学校保卫处处长(副科、管理八级)1名。

3.市体育监管保障中心综合科科长(副科、管理八级)1名。

二、选拔资格和条件

(一)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导处处长

市体育运动学校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有胜任领导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具有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岗位人员应在九级(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二)市体育运动学校保卫处处长

市体育运动学校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有胜任领导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具有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岗位人员应在九级(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三)市体育监管保障中心综合科科长

市体育监管保障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有胜任领导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具有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岗位人员应在九级(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方案

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公布选拔职位、任职条件、程序和方法等,根据选拔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册。

(二)民主推荐

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1.谈话调研推荐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推荐人员名册,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局组织人事处提供推荐人员名册,明确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组织考察

1.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拟推荐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局党组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公示,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各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问题,深化研判。

5.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由局机关党委和派驻纪检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6.全面分析比对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报批审核

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组织部预报干部选拔事项,同时报送《讨论干部任免会议预报表》《干部任免预报审核表》。

(五)讨论决定

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提拔人员。

(六)公示任职

1.任前公示。根据局党组讨论决定,将拟任职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拟任职有关人员的问题,待组织查实情况后,再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2.任职谈话。公示结束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指定专人同干部个人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3.办理手续。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任职材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四、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过程中发生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局组织人事处65236276,局机关纪委65111003,派驻纪检组685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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