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调整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保持本区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北至太阳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往北外延,新增加区域为:
北至西公田路(聚金路至相城大道段)、相城大道(西公田路至南天成路段)、南天成路(相城大道至元和塘段),南至太阳路与现有禁放区接壤,东至聚金路(西公田路至太阳路段),西至元和塘(南天成路至太阳路段)。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区政府此前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相城政府网
http://www.szxc.gov.cn/szxcrmzf/gfxwj/202411/0dd571c8b5df469a98ba873ab3f01a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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