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关于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认定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何确定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区?
答: 适龄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服务区的主要依据。合法固定住所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产权证的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前,房产性质限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
问:如果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不一致,该如何确定服务区?
答: 以幼儿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问:如果父母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什么待遇?
答: 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
问:如果家庭因拆迁,户口尚未迁移,该如何确定服务区?
答: 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主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是如何认定的
适龄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服务区的主要依据,取得产权证的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前,房产性质限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幼儿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幼儿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幼儿,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5.本市户籍幼儿,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可凭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主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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