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24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且累计积分达到400分即可申请。政策包括居住证、社保、住所、犯罪记录和计分标准等要求。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可于30个工作日后查询结果。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苏州积分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问:积分落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苏州积分落户政策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问: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 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累计积分达到400分。

问: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本人居住证原件;
  3. 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如果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新政策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请等实施后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2.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5.累计积分达到400分。

  申请时间2023年4月1日起法定工作日内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地点汇总(附咨询电话)

  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基础分包括参保情况赋分和居住期限赋分。附加分包括年龄状况、房产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扣减分包括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扣分。

  2023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重点关注内容:

  1.符合规定,累计积分达到4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在落户之前,申请人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积分落户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申请积分落户的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申诉;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市积分办及各区积分管理部门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吴江区:63983579

  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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