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
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
小班为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为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2-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相城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登记、报名。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相城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材料,填写相城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
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5月24日起,统一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
2.报名时间。6月1日(周六)至6月2日(周日)。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登记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3.招生管理。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学校无证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清理整顿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严禁看护点招生,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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