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入园政策总览

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旨在公益普惠和公办为主,鼓励多种方式办园。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统筹,监督招生,确保适龄幼儿能按时入园。成本核算、合理分担,规范收费行为。就近原则,优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幼儿入园。招生年龄为3-5岁。

问: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原则包括主要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

问:吴中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对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有哪些要求?
答:吴中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要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问:吴中区幼儿园招生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吴中区幼儿园的招生年龄要求是小班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问:吴中区幼儿园在招生时有哪些要求?
答:吴中区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并且要优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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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区、镇(街道)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区、镇(街道)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全区各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51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要创设条件,加快服务区制度的实施,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吴中区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吴中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记录材料,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32号)要求,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街道)要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203号),切实落实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工作。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区、镇(街道)要顾全大局,区域统筹,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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