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初审后进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对象(资格初审符合人员不满岗位选聘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考核)。是否进入综合考核由选聘单位在5月11日12: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在5月15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综合考核
A类岗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微型课”。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微型课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微型课(按占比50%计)。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再进行微型课考核。
B类岗综合考核形式为“微型课+技能测试”。两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考核总分(100%)=微型课(按占比50%计)+技能测试(按占比50%计)。先微型课后技能测试。微型课成绩不合格,不再进行技能测试考核。
综合考核按岗位进行。考核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微型课、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含项目折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A类岗位综合考核总分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微课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B类岗位综合考核总分相同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考核总分、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综合考核地点,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综合考核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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