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生活补贴政策详解:简介、权益与申请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苏园办〔2021〕126号),通知园区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细则。包括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受理时限和申报受理流程等。申请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24日。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两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学历不同而异。具体时间与流程请查阅当年度通知。注:补贴名单将在8月公示,补贴拨付在8月至9月进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实施细则》(苏园办〔2021〕126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园区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和所在岗位职责符合《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

注:学历、相关工作年限及岗位年薪不要求与目录对应。

2. 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首次在园区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 提交申请时,应与申报单位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不含补缴;

4. 申领补贴时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在岗。

二、补贴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双一流大学”或世界前1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4万元。

三、受理时限

申报时限:4月24日9:00-5月24日17:30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流程请参见申报受理流程。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网上审核:5月至7月

受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照条件,审核单位及申报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审核。

认定发文:8月

补贴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补贴名单。

补贴拨付:8月至9月

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注:申领具体时间和流程以当年度申领通知为准。

四、申报受理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在线申请(https://tsc.sipac.gov.cn/one),点击“毕业生-青春园区-生活补贴-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与园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薪资等);

(3)员工社保权益记录单(需体现入职起至2024年4月社保缴纳明细,样图见附件3);

(4)单位社保权益记录单(需体现单位参保人数,样图见附件4);

(5)毕业(学位)证书;

注:国内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岗位是否符合《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职务描述为准,岗位描述请依据实际工作内容填写,不得照搬照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岗位职责内容。岗位名称及岗位描述信息一经申报不得修改。

2. 原则上每家企业仅能选择一种产业类型,请依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选择产业类型。

3. 生活补贴为一次申请,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度申报对象无须重复进行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在接到申领通知后进行补贴申领即可。

4. 有关“双一流”高校认定问题,参照《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5. 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最新版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6. 补贴申请及申领时,毕业生应为同一用人单位在职状态,如中途离职后复职、或已为离职状态则不予以发放补贴。

7.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流程中规定的时间申请、上传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应及时查阅审核结果并告知毕业生本人,尽告知之责。

8.补贴统一由单位提交申领后发放至单位账户,用于发放生活补贴。受补贴人员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9. 补贴资金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配套资助部分、博士后生活补贴等同类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10. 生活补贴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联系方式:0512-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11. 企业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一网通办客服热线0512-66680236;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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