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太仓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太仓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护理员3名。
(二) 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 适合女性;
4. 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为老人、儿童、特困人员服务的爱心;能够适应夜班;
6. 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者优先、能说太仓话优先。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12: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将应聘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为文件名于2024年4月1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394675939@qq.com,资料不完整者视为报名无效,咨询电话:53452862。
三、资格预审
我局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考试
(一)资格复审:考试当天对入围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材料不全、信息不实者等将不予考试。
(二)考试:资格复审通过者超过5人先参加笔试,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不满5人直接参加面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综合考核,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离职,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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