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租赁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100元/月,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公租房且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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