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本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01、02、04岗年龄要求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03岗年龄要求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05岗年龄要求在22周岁以上,32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相关职称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4年3月20日)取得。
5.“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01、05岗位限张家港本市户籍,02、03、04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7.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成绩的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应聘人员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2.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5.录用人员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岗同性质人员相关待遇。
6.本次招聘结束后,2024年6月30日前如有相同条件岗位空缺的,公司将直接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98502;报名相关事宜咨询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12-56328318。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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