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
1.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城招聘”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由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通知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用工期间,由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待遇按照相城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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