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资格认定及续领补贴方式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政策包括资格认定和补贴续领,网上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及补贴续领,申请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9日。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在职在岗或创业的证明、身份证明、购房证明等。确保材料真实性,并补充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创新类人才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或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书。尚未认定或认定过期的人员需先进行分类认定。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方式

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均采用网上申请,申请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3年12月20日0时-2024年2月9日24时)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注意:该种情形申请人通过购房贴资格认定后暂不发放补贴款,待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再申请续领,届时予以补发);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分类认定已过期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资格延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通过后方可申请;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5)。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6),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时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首次续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下午17时)

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7日下午17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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