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申请注意事项
1.线上申请适用于申请人直接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
2.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3.如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可按线下申请规定至柜面提交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
填报信息:如实填报租赁合同信息(包括租赁房源区域、产证编号、所有权人姓名、证件号码、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元/月)、签订日期等信息,并上传像素清晰、要素完整的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文档
请准备以下材料,根据界面提示输入:
产证复印件(含产证编号页)
所有权人姓名、证件号码
住房租赁合同
结果显示: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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