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购房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适用于符合购房政策的个人和家庭,包括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苏州市居民,以及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参与集中认购,经过资格核实和学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购住房。开发企业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房企应提供至少60%的优购房供申请人购买。

  申请对象

1、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2、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注意: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补充说明:

①如果你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②如果你是非本市户籍人才:

申请购买园区人才优购房的居民家庭应当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

注意: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所需材料:

(1)带身份证

(2)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

(3)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

(4)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申请时间地点: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15 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购房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15 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

(4)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

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注意: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第二步: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

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 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

注意: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2)社保或个税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社保或个税信息。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连续缴纳个税 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均符合申请条件。

但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3)学历核实

  销售人员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

根据申请人的姓名、毕业证书编号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学历,并将符合条件的学历截图保存。

(4)销售人员将申请人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学历截图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三步:复核公示

1、园区人才办对已上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园区规建委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园区规建委网站和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 3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购房购房资格。

第四步: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

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

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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