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调整:解读及相关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了2020年4月的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调整通知。新政策明确了申请条件、供应房源和认购期等方面的调整。申请条件包括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以上,没有在苏州大市有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优先出售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认购期调整为不少于7日。通过这些调整,园区希望精准支持人才的住房需求。请咨询园区规建委或园区人才办了解详细政策信息。

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2020年4月)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调整申请条件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二、调整供应房源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三、调整认购期和公示期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2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政策解读

1、调整后政策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解读:

为科学把握、精准施策,重点支持园区人才住房刚性需求,将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有关住房条件调整为: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2、调整后政策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解读: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原则上不再纳入人才优先购买房源。但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

3、调整后政策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2日。

解读:

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将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从3日调整为2日。

大家可以对照最新变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人才”要求

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 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 0512-6668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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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开启申报
    申请条件:1. 目前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 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 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 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申请对象: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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