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级别

工伤待遇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等,详细费用按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待遇标准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⑴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职工

住院治疗

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⑶职工到

苏州大市以外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

辅助器具

,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

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

评定伤残等级

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

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职工因工致残,

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至四级待遇

⑴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⑵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含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有关规定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2.从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中涉及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份公布,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涉及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适用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办理工伤退休手续,退休费计发办法仍按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人函〔1996〕2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相应亡故待遇标准执行。

5.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办法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6.工伤职工因伤情加重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不再重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退休后因伤情加重,经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条件的,从鉴定结论下发次月起享受生活护理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不再重新鉴定。

7.退休后被首次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其用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基数的“本人工资”按首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执行;其中一至四级人员,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发的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因工死亡职工有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9.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⑶拒绝治疗的。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生活整理本地生活整理
上一篇 2023年 7月 11日 下午8:45
下一篇 2023年 7月 11日 下午8:45

相关推荐

  • 【苏州往年入学政策参考】2021年苏州大学附属吴江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吴教〔2021〕14号《2021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精神,我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报名条件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的招生容量、可供学位,依批次招收本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

    2023年 3月 28日
    2610
  • 【苏州往年入学政策参考】吴江区松陵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 3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报名办法 01、网上报名登记 5月25日(周二)~5月30日(周日) 根据服务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

    2023年 3月 28日
    1300
  • 2023年苏州昆山办理市内投靠迁移地点

    城中派出所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西街25号2楼   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另行通知)   电话:051257557899   朝阳派出所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人民南路83号   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另行通知)   电话:0512-573023…

    2023年 5月 8日
    7420
  • 2023年苏州太仓办理市内投靠落户地点

    城中派出所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62号太仓市城厢镇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45-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0512-53525052、0512-53536350   城西派出所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62号太仓市城厢镇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为民服务中心)   …

    2023年 5月 8日
    7180
  • 【苏州往年入学政策参考】2021年吴江区仁德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1年苏州市吴江区仁德幼儿园招生公告 园所介绍 苏州市吴江区仁德幼儿园是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长安路2688号。规模4轨12个班,于去年成功创建了苏州市优质幼儿园,园内教学设施齐全,设有专用教室:科学发现室、图书室,音乐舞蹈室及美工室,户外环保塑胶软质地、大型玩具、攀岩墙、空中花园。逐步培养“会生活、乐学习、愿交往、懂感恩”的社会小…

    2023年 3月 28日
    252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