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要求

2022苏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要求,根据不同行业指标计算周期内的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确定费率,确保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2022苏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要求

(一)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可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二)各级经办机构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2021年1月1日前有参保缴费记录的用人单位,按指标计算周期内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工伤发生率。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缴费的单位,2023年不实施浮动。

(三)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支缴率大于80%小于等于150%且工伤发生率大于1%小于等于3%的,或者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且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五)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支缴率大于300%的,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3%的,或者被依法列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六)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按照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工伤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1.欠缴工伤保险费;

2.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

3.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4.拒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实施下浮的情形。

(八)符合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地区,在计算浮动费率时先恢复至行业基准费率,按照本通知规定浮动后,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重要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缴费基数及比例,待遇标准,伤残津贴补助标准等!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生活整理本地生活整理
上一篇 2023年 7月 11日 下午8:42
下一篇 2023年 7月 11日 下午8:42

相关推荐

  • 苏州太仓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费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生产运营…

    2023年 5月 4日
    670
  •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218人)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

    2023年 3月 1日
    1.5K0
  • 2023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人)

    2023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11个,具体要求可在相关网站查询。应聘者需满足国籍、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4日。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4日。初审异议处理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5日。

    2023年 7月 25日
    650
  • 2023年苏州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通知原文

      一、报考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

    2023年 4月 19日
    300
  • 2023年苏州姑苏区秋季入学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根据网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完后上传附件资料:幼儿及父母户口、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等材料,拍成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完整。特别要注意户口页的拍摄,除父母、幼儿户口信息内页外,还要每本户口本第一页的图章页。 3、非本地户籍的幼儿,且目前为租房状态的,需上传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社保缴费记录至苏州人社小…

    2023年 5月 16日
    208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