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吴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实施意见(试行)》,特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48名。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8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五)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职称的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2023年毕业生条件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八)本《公告》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人员在本《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各项招聘资格条件均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具备。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关注“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栏“教育服务-教师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上传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上传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上传驻军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6)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9:00—7月10日12: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8日9:00—7月11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7月11日16:00前向吴江区教育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1日17:00前处理资格审核异议。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12: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苏州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2.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五)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1.笔试时间:初定7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吴江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www.wjjyxxw.com)“通知公告”栏目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结果。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准考证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准考证》。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7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3.面试采用要素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www.wjjyxxw.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同一岗位代码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江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www.wjjyxxw.com)公示3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本次招聘的备案制教师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合同》,在职期间薪资报酬比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制教师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经考核不胜任教学岗位要求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十、其他说明
(一)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87、63981967、63981951、63981971,监督举报电话:63981968。
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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